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起止日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在此期间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对在6月30前未报送年检材料,逾期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四、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印章);
5、经营范围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印章);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广告经营单位应先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分局广告科备案);
9、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应先行主体资格备案登记(分局消保科备案);
10、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用A4纸,并企业加盖公章,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
五、以下企业需提交2009度财务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期货、证券的公司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交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2、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年检材料或注册资本涉嫌不实的企业;
3、审计报告中须载明:(1)应缴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2)实缴注册资金是否抽逃。
六、年检程序
1、企业在政务大厅咨询处或工商所申领《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在工商所加盖初审章;
2、企业在政务大厅年检窗口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它有关材料;
3、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到尖草坪分局企业监管科缴纳年检费,并加盖年检戳记;
4、年检中涉及变更事项的,应先进行年检后方可变更登记。
七、年检地址
尖草坪区政务大厅(柴村多福路1号工商银行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