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开展2020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根据《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3.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4.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5.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二)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参照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6.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附件2);
(三)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
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7.2019年1月以来,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
10.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众创空间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推荐部门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17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区域内已到期众创空间进行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二)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28日
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kjtcxc@126.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李武魁 0351—4038104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