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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16:40:46  作者: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开展2020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3.孵化资金情况表

4.管理人员情况表

5.创业导师情况表

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以下单独成册

7.在孵企业情况表

8.毕业企业情况表

三、认定流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推荐部门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三)各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28日

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kjtcxc@126.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李武魁 0351—4038104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