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科技园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园区服务能力,为广大师生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园区各职能部门对师生及其他人员提出办理事项时,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进行办结的相关制度要求。
二、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现场办理的马上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需要园区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需要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办理的,每增加一个单位顺延2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理由;
(三)需由科技园提交学校审批的事项,在学校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对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五)遇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向园区负责人进行汇报请示。
三、科技园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广大师生及其他人员监督,园区工作人员超时办理的,可直接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投诉。
四、本制度适用科技园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情况列入个人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