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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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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地(创客空间)由创业咖啡、创客工位、创业大厅等构成,是培育中小微企业的苗圃。
第三条 本基地(创客空间)依托于中北大学和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设有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的各类主体。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入驻条件
进入园区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主要围绕着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校园、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类领域;
3.项目的发展潜力大;
4.项目负责人为在校生或者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六条 入驻形式
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入驻: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入驻后需变更注册地址到本基地;
(2)团队入驻:团队入驻3个月后需成立公司。
第七条 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园区的创业者递交《入驻申请表》,并提供创业计划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再提交至孵化园项目招商部;已毕业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提交到孵化园项目招商部。
3.园区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每周五进行集中审议。
4.通过评审的项目,即可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通过的项目,则需根据相关评审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5.为入孵项目制定项目孵化计划、建立企业档案、更新企业信息库、落实跟踪服务的创业导师、发放标准化服务手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孵化园开放时间为8:00-22:00;
2.进入园区的创业者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3.不得擅自对园区的既定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不要在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他人的噪音;
5.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创业者应配合园区积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6.“企业标识”应张贴至指定位置,不得擅自更改;严禁在办公区域内、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7.不在园区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8.使用会议室需提前1天向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申请,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如果计划有变需及时通知,以便统一安排;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打扫清理会议室,不影响下次使用;
9.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
10.请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孵化园对所有入驻的创业项目(含团队、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异化管理,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促进孵化园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条 考核时间
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年一月上旬提交材料,一月中旬进行统一考核。
不定期考核时间不固定。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采取专家测评和日常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结果=专家测评分数*40%+日常考核评分数*60%。
第十二条 考核流程
1.上报材料(企业或团队提供相关复印件材料、年度统计报表);
2.考核小组审核材料并实地考察;
3.考核小组根据孵化园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重大事项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决定;
4.现场PPT答辩,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分;
5.考核小组对评分进行统计并计算出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6.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反馈后三日内可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过期无效。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级别:
考核结果 |
分值 |
奖惩措施 |
优秀 |
80-100分 |
获得种子基金投资资格 |
合格 |
50-79分 |
承办一期活动 |
不合格 |
50分以下 |
予以清退 |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孵化用途,或从事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或者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创业团队及企业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每月出勤率未达到30%(不包含周六、周日);
(3)创业团队及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6)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警告的;
(7)未按时向孵化园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严重失实;
(8)园区重要活动无正当理由未到的。
3.加分项目:
(1)创业项目获得校级奖项,加10分;获省部级奖项,加12分;获国家级奖项,加15分。该类别同时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为基准。
(2)新增知识产权,每项加5分;
(3)科技成果获得转化,每项加5分;
(4)创业项目获得投资,加5分;
(5)年营业收入达10万,加5分;达100万,加10分;在10万至100之间,每多2万元加1分。
(6)在园区内承办一期活动,每期加2分;承办3次以上,加10分。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孵化园档案管理员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五条 档案建立后,有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入驻项目将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联系人制度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创业项目的联系与沟通,孵化园为入驻项目设立企业联系人,联系人职责如下:
1.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至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负责企业与园区、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3.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4.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 信息报告管理
第十八条 为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入驻企业(团队)要及时报告其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包括重要会议、重大培训、重大人事变动、组织结构变动、重要制度和流程的变动等。
第八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所有入驻团队免费使用办公场地及相应的水、电、暖、网。
第二十条 商务代理优惠政策
为入驻团队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商事办理服务,首次免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托管优惠政策
为所有入驻团队提供财务托管服务,第一年免费。
第二十二条 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1)为所有入驻团队提供人才信息;
(2)为入驻团队提供人才录用、社保交纳等服务;
(3)入驻团队提供人才培训服务;
(4)协助入驻团队落实省市人才服务各项政策。
第二十三条 管理咨询优惠政策
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技术服务优惠政策
(1)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网站制作、软件设计及APP开发等技术咨询服务;
(2)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宣传推广优惠政策
免费为优秀团队提供网站展示、公众号推广、文化墙展示等宣传推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平台共享优惠政策
基地(创客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内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团队开放。
第二十七条 公共设施使用优惠政策
基地(创客空间)的会议室、洽谈室、创业咖啡馆等免费向入驻团队开放;学校的公共设施如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向入驻团队开放,收费标准按照校内价格执行。
第九章 项目退出
第二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毕业:
(1)经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3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总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入驻项目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兼并。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退出:
(1)因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孵化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相关协议;
(2)园区提供的场地和服务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
(3)孵化期满。
第三十条 企业主动退出时,应先提交《退出申请表》,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北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